13年看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注意事项

2012-10-12 15:14:43 字体放大:  

鉴于大家对财经类考试技巧心得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3年看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注意事项”一文,供大家参考!

13年看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注意事项

经过对历年考生的答题情况(主观题部分)进行分析后,从中可以发现考生成绩不理想,除由于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还不够全面、熟练、扎实的原因外,还有两个很重要的原因,一是对考试的规则不够重视,忽视了考试的基本要求;二是比较缺乏应试的技巧。以下就历年考试的主观题答题阅卷中,考生比较容易忽视,或比较容易出问题的方面,逐一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应试建议,供考生参考。

一、关于用什么颜色的笔答题

考试中明确要求“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其他如“红色墨水、铅笔”答题,均为无效答题。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出于实际业务工作中的习惯,仍在个别题目中用“红笔”、“铅笔”答题。针对题中涉及需要以“红字”反应或处理的数字,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在数字前加“-”表示;

2、在数字外加“( )”表示;

3、在数字后面加“(红字)”表示

个别考生在涉及报表填制的主观题中,使用铅笔填写,是不允许的。

二、关于在规定地方答题及书写

各科的主观题试题试卷上,都采取的是预留空白地方给考生答题。应此,建议考生应注意要在相应的题目下答题,如果确实出现写错位置的情况,可采取首先在答案前面明确标明“第几大题、第几小题”的顺序号,其次,在正确答题的位置标明答案在第几页。但是切记不要写无关的客气、道歉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考生切记注意,不要在卷面上书写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文字、图案(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表示情绪的话语等),在阅卷复核时会作为违纪标记处理。

三、关于一题多答问题

以往在试卷中发现,某些考题是要求考生在给定的条件下,作出判断或业务处理,不同条件下其结果不同,而考题只要求考生对一种给定条件进行处理,但往往考生对知识点掌握不够扎实,或者对题目要求理解不透,而将每一种条件下的处理都列示出来,这种做法会被视同无效答案。

如:应收账款核算在有现金折扣情况下,折扣期内、折扣期外收到货款的处理不同,而考生往往对题中给的折扣条件不理解,将折扣期内收到、折扣期外处理都列示。

建议考生应尽量理解题意、看清楚所问的问题,把握好答题的方式。

四、关于答题时书写顺序号的问题

在各科主观试题中,都是在大题下包括了很多的小题,考生答题时往往出现不书写顺序号,或者自编顺序号,并且很多都没有文字说明,个别情况下考生为抓紧时间都是选择会做的先做,打乱了题目列示的顺序。这样使评卷人员不易判断考生回答是针对哪一问。尤其是在题目的各问之间是有相互关联的情况下。这些现象在《财务管理》科目的计算题、《会计实务》的会计分录、《经济法》的简答题中比较普遍。

建议考生答题时,应按照题目要求书写顺序号,所做的答案应尽量写在相应的题目顺序号下,尤其是在考生只做其中几道题时,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