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职业资格中级会计职称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有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外币的折算”一文
有关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外币的折算
创业!一个多么辉煌、多么诱人、多么荣耀的字眼!
最近几期的今日探讨节目所讨论的话题一直都与“创业”分不开,因为创业的主要方式就是开办公司,而办公司、开企业就必须了解各种不同形式企业的不同政策,了解各种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其实,我认为学习其实也是一种创业,创的是个人的学习事业,创的是个人的修为涵养,创的是个人的百年大计!
办企业,可以“一柱擎天”,搞个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众人拾柴火焰高”,开个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一个好汉三个帮”,弄个合伙企业,等等。今天讨论的主题,就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三种,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面大家就普通合伙企业一起来探讨一下吧!
1.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探讨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同样也是包括五个方面,我概括为六个关键词,即“人—协议—出资—场所—名称—其他”,“其他”可以不记,主要是前五个。人,即合伙人的资格和人数;协议,即书面的合伙协议;出资,即合伙人的出资和出资形式;场所,即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即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其他,可以忽略不计。
注意不同种类公司的发起人数和出资方式的比较,区分异同点。
【注意关键词】人数限制、出资方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有( )。
A.国有独资公司
B.国有企业
C.上市公司
D.公益性事业单位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任职资格。《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探讨解析】这是一个重点内容,容易出选择题,注意四种情况:外部转让,内部转让,优先购买权,财产出质。
注意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转让的对比。
【注意关键词】通知、一致同意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后甲与丁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丁表示取得甲的财产份额后愿意入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然取得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本题中的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探讨解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两种形式,即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尤其注意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有哪些。
【注意关键词】委托执行、一致同意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 )(2004年考题)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事务的执行。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探讨解析】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约定—商定—按出资比例—平分。注意这四个词是按先后顺序来的,前一个不行就递推用下一个。
【注意关键词】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全部承担
【考题·单选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考题)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刘、关、张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5.关于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探讨解析】这一部分是重点内容,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二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注意关键词】清偿顺序、分担和追偿
【考题·多选题】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合伙企业涉及很多繁琐细碎的知识点,今天就到这里,以后的节目中还会对剩下的一些重要问题陆续加以探讨!祝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