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会计实务》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会计实务,主要有两类题型,即“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在如下两个方面特别注意:
1、计算题应有计算过程一般实务中涉及计算题,都要求列出计算过程(因为有这个要求,因此计算过程是有分数的),由于会计上计算非常简单,多为加、减,因此,很多考生忽略了计算过程,往往一步到位得出结果。对于能够计算正确的,那么过程、结果的分数都可以获得,但如果只有结果而又没有计算过程,并且计算错误,那么就没有任何分数,如果有过程并方法正确,只是数字错误,那么考生还可以得到过程的相应分数。建议考生对于题中要求列出计算过程的计算题,一定要列示计算过程,不要因为仅仅就是简单的加、减就可以忽视。
2、编制会计分录应注意方面①会计分录“三要素”,即方向、科目名称、金额必须全部具备、正确。原则上缺少一项,或一项不正确,即该会计分录就不正确。允许“错位”表示方向,允许用“dr”、“cr”表示借贷方向。②题目中要求写明细科目、专栏的,必须精确到明细科目或专栏。③ 复合会计分录和简单会计分录的编制,很多同类业务可以采用编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即可,也可以采用编制多个简单会计分录完成,在答题时两种处理方式都可以。但由于编制复合会计分录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的合并,一个复合会计分录的分数是几个简单会计分录分数的总和,如果错了,则一分没有,而如果编制简单会计分录,对几个就给几分,得分率就提高了。如题目要求期末结转收入,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个账户,共3分。那么,编制复合会计分录,那么该分录3分,对就满分,错就一分没有;如果编制3笔简单会计分录,变成每笔分录1分,对几笔就给几分。建议考生答题时能够用简单会计分录表示,就不要编制复合会计分录。
二、关于《经济法》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1、“简答题”中对判断的表述《经济法》科目中“简答题”,是在一个大题下有很多小问让考生判断,是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其表现如下:①“笼统”判断。考生自己判断几个问题结果为均对或均错情况下,往往笼统回答为“全对”或“全错”。②“含糊”判断。考生出于对答案把握不是很确定情况下,采取了含糊的表述方式,如“不全对”或“不全错”;也有的是因为题目中有两问,正好一“对”,一“错”,考生判断时也采取了上述表述方式。以上无论哪种表述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建议考生答题时应遵循“逐问判断,逐问说明理由”,明确给出每一问的判断结果,并说明理由。切记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判断,标准答案中只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结果。
2、判断和理由的表述应界限明确。在简答题、综合题中,题目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先判明事项,然后说明理由,而有相当部分考生表述的内容,让人难以分清是属于“判断”部分,还是在“理由”部分,而在评分中往往判断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同的。建议考生原则应先作出明确判断(即“正确”或“错误”或“合法”或“违法”等意思),再进一步阐述理由。
三、关于《财务管理》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1、对“判断”、“选择”、“评价”等的表述在《财务管理》科目中,往往考生在作答有关“选择、评价某方案或某项决策”的题目,面临对几种方案、决策进行选择或评价时,也出现了类似《经济法》科目中判断题的笼统或模糊表述方式,如“最好”、“都可行”等。建议考生应尽量逐个方案进行判断、评述,并根据需要将几种选择进行排列比较,如“a方案最好,c方案其次,b方案第三”,或者“a方案比c方案好,c方案比b方案好”等,尽量不要用“最好”或“最差”,或者“都行”“都不行”之类模糊的表述。2、计算过程问题《财务管理》科目的主观题部分,涉及到计算的地方非常多,除个别地方外,都要求列示计算过程,因此,考生也应注意尽量列示计算过程。
四、关于用什么颜色的笔答题
考试中明确要求“使用蓝色、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题”,使用其他如“红色墨水、铅笔”答题,均为无效答题。但还是有很多考生出于实际业务工作中的习惯,仍在个别题目中用“红笔”、“铅笔”答题。针对题中涉及需要以“ 红字”反应或处理的数字,建议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在数字前加“-”表示; 2、在数字外加“( )”表示;3、在数字后面加“(红字)”表示个别考生在涉及报表填制的主观题中,使用铅笔填写,是不允许的。
五、关于在规定地方答题及书写
各科的主观题试题试卷上,都采取的是预留空白地方给考生答题。应此,建议考生应注意要在相应的题目下答题,如果确实出现写错位置的情况,可采取首先在答案前面明确标明“第几大题、第几小题”的顺序号,其次,在正确答题的位置标明答案在第几页。但是切记不要写无关的客气、道歉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考生切记注意,不要在卷面上书写与试题无关的任何文字、图案(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表示情绪的话语等),在阅卷复核时会作为违纪标记处理。
六、关于一题多答问题
以往在试卷中发现,某些考题是要求考生在给定的条件下,作出判断或业务处理,不同条件下其结果不同,而考题只要求考生对一种给定条件进行处理,但往往考生对知识点掌握不够扎实,或者对题目要求理解不透,而将每一种条件下的处理都列示出来,这种做法会被视同无效答案。如:应收账款核算在有现金折扣情况下,折扣期内、折扣期外收到货款的处理不同,而考生往往对题中给的折扣条件不理解,将折扣期内收到、折扣期外处理都列示。建议考生应尽量理解题意、看清楚所问的问题,把握好答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