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精讲:担保合同的性质

2012-10-22 17:12: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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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精讲: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中华考试网(www.Examw。com)

(一)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