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支票概述

2013-10-11 16:01:0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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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概述

1.支票的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支票是一种委付证券,与汇票相同,与本票不同。支票与汇票和本票相比,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第二,见票即付。

2.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支票正面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支票正面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有该划线标志的支票,也称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除特别规定外,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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