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app 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票的追索权”,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汇票的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实质条件 |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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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 |
第一,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拒绝证明主要有: |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到期日前的下列情形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2009年考题)
A.承兑人或付款死亡
B.汇票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D.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根据规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追索权的行使
(1)发出追索通知
①追索通知的当事人。持票人是最初的通知人,但收到持票人发来追索通知的债务人,如果在其前手还存在债务人,必须向其前手发出该追索通知。
②通知的期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③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的后果。如果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规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确定追索对象
①确定追索对象。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是,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②被追索人的责任承担。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均为被追索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例题·判断题】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2008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3)请求偿还金额和受领
①请求偿还金额。该金额和费用包括: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在依前述内容向持票人支付清偿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相应的金额和费用,包括: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即为满足其后手(包括持票人或者其他追索权人)的追索权而支付的全部金额;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即指被追索人在追索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②受领清偿金额。这是指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接受被追索人的清偿金额。
③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同时,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票据权利,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相应的金额和费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2007年考题)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追索权。根据规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因此,选项D中所说的利润损失是不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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