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2)票据抗辩的种类。
对物抗辩 |
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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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抗辩 |
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这一抗辩多与票据的基础关系有关。 |
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该基础关系必须是该票据赖以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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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的限制 |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2007年考题)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权。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可以行使对物的抗辩。其他选项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2008年考题)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
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会使票据失效。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
【例题·判断题】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2008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