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合同

2013-10-11 15:41:28 字体放大:  

(五)保险合同的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标的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身体和健康。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在约定的人身事件到来时,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

(1)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是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指从确定的某一时刻起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一般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不一致,我国《保险法》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十分重要。

保险责任期间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年、月、日计算,如财产保险合同多为一年,从起保日0时始至终保日24时止。二是按特定事项的存续期确定,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以运输期作为保险责任期间。

6.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系密切,保险金额可以等于或少于保险价值,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的投保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应支付的对价。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之乘积。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的数量与保险金额、保险危险、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间的长短等因素有关。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保险金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款。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依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重要问题,因此,保险合同必须确定保险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此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保险单就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单具有以下作用:(1)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本身;(2)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如人身保险单可转让或质押。

保险凭证

俗称“小保单”,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暂保单

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不同于保险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保单的有限期限较短,可由保险人具体规定,一般15日至30日不等。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投保单

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保险单的不清或遗漏。投保人在其填写的投保单中如有告知不实,又不声明修正的,投保单就会成为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其他书面形式

除上述四种形式外,当事人可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

【例题·多选题】保险单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的作用有()。

A.可作为保险合同本身

B.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

C.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

D.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劵的效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险单的作用。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本身;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