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证券发行

2013-10-11 15:32:16 字体放大: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证券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有:
①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③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④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
⑥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上述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特定对象条件。

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上市公司条件。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③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④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1年考题)

A.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因此选项A不符合规定。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 B表述不符合规定。

4.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2012年考题)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人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发行。(1)选项A不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不选。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关于股票发行的归纳

 首发并上市(发行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5条。

增发股票(发行人是上市公司)

应当符合的一般条件有6条

配股(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增发(不特定对象,不限于原股东)

特殊条件3条。

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对象)特殊条件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