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威廉希尔app 为广大参加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权利质押”,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考情分析】
考频:★★★
2007年多选,2008年、2010年单选
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交付(登记)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登记设立
(1)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3.知识产权:登记设立
(1)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
(1)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质权设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机器设备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时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2)选项B: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选项C: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选项D: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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