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抵消

2013-09-12 14:23:3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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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多选

抵消

1.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2012年多选题)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不能抵销的债务

(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如咨询、培训、医疗合同);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4)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用来抵销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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