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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已纳所得税额的抵免计算【★2011年判断题】
表7.15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相关规定
要点内容
可抵免税额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抵免方法—限额抵免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并入当年应税所得计算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但是扣除数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额
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方法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提示】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抵免应用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例题12·单选题】假设我国居民公司在2010年度来自境内所得8万元,来自境外税后收益2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0.5万元。境内外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和20%,则2010年该公司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2.9
B.2
C.2.5
D.2.12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的计算。该公司2010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8+2+0.5=10.5(万元),境外已纳税额0.5万元,抵免限额=(2+0.5)×25%=0.625(万元)>0.5(万元),该公司2010年应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10.5×25%-0.5=2.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