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消费税法律制度

2012-10-12 17:14:0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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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例题1·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农民手中购进葡萄作为生产果酒的原材料,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

(2)材料领用情况:企业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白酒时支付销货运费3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货运普通发票。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该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0×13%+0.06=14.9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6.55-14.96=21.5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2010年)

【答案】该企业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1)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3%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在建工程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销货支付的运费未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销售额的全部价款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销售果酒取得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解析】(1)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1-3%)+10×13%+0.06+3×7%-5×17%=13.91(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23.46-13.91=9.55(万元)。

【例题2·简答题】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甲材料10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7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材料、乙材料均系外购取得,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题干中给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不含增值税的。

要求: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70000-(50×1000+50×200+20×800)×17%=57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57080=40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