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收入总额

2012-10-12 17:01:1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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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销售货物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四)其他收入

1.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