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辅导:承诺期限

2012-09-28 15:55:26 字体放大:  

承诺期限

(1)承诺期限的起算(2007年单选题)

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解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

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外语学习

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