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www.ExamW.CoM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