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7000
B.27500
C.32500
D.33750
【答案】D
【解析】(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5×1000×2×0.5]÷(1-20%)=143750(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
(2)委托加工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1】(见图6-6)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甲企业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
【案例2】(见图6-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000斤,乙酒厂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30000元,甲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0000元,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10000+2000×0.5)÷(1-20%)×20%+2000×0.5=1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