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2-09-28 15:35:18 字体放大:  

A.27000

B.27500

C.32500

D.33750

【答案】D

【解析】(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5×1000×2×0.5]÷(1-20%)=143750(元);(2)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

(2)委托加工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1】(见图6-6)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甲企业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

【案例2】(见图6-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乙酒厂委托加工粮食白酒2000斤,乙酒厂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30000元,甲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10000元,甲公司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10000+2000×0.5)÷(1-20%)×20%+2000×0.5=1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