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012-09-28 15:31:05 字体放大: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销项税额

1.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解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情况下,试题中会明确指出销售额是否含增值税。在未明确指出的情况下,注意以下原则:(1)商场的“零售额”肯定含税;(2)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销售额”肯定不含税;(3)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4)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空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

2.价外费用(P297)

(1)价外费用(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无论其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解释】站在买方的角度,属于价外费用;站在卖方的角度,属于价外收入。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案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售价100万元(不含税),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销项税额=[100+10÷(1+17%)]×17%=18.45(万元),其中10万元的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含税)为100万元,支付给乙企业的不含税加工费为40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甲企业(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60(万元),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乙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代收代缴的60万元的消费税不属于价外费用。

②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