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师考试: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2012-09-28 15:29:27 字体放大: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解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A.用于对其他企业投资的自产工业产品

B.用于单位集体福利的自产副食品

C.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仪器

【答案】CD

【解析】选项AB: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