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继续履行
【链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五)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201t年多选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二者不可同时并用。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例题8·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后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构成了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
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适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同时规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时,只能单独适用某一条款,二者不得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