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12-08-27 16:57: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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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提示】因公司合并与公司分立、减资的规定基本相同,考生应重点掌握公司合并的程序规定。

(一)公司的合并的形式:一是吸收合并(A+B=A);二是新设合并(A+B=C)。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例题1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下列有关公司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B.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45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9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应自作出公司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三)公司合并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1.通知和公告的时间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链接】公司解散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期限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