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公司债券,希望多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公司债券
所有公司都可以作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2008年单选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提示】累计债券余额=已经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本次发行的债券金额。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用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例题12·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5000万元。该公司于2007年1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7年11月,该公司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600万元。2008年7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万元。
A.2000
B.15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量限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2008年7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600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5000×40%-600=1400(万元)。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提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