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012-08-27 16:42:2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备考指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希望多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特殊规定以外的问题,则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考生应重点关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包括: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出资规定: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三)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对于“法人”设立的一人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上述规定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一人公司的股东”,而非“债权人”。

【例题6·多选题】自然人刘某拟出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其有关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出资额不得少于3万元

B.出资额不得少于10万元

C.首期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

D.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