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着重为参加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介绍了“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文章的特点是利用表格来概括所讲内容,一目了然,简洁明了,下面来看正文:
公司财务,会计:
利润分配 |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是股份公司,分红的时候的先看公司章程有没约定。 | |
有约定的先约定,没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有限的是实缴的。因为有限的可以分期出资。 | |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
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股份,有四种情况可以回购 | |
公积金 | (1)盈余公积金: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
①法定公积金:10%/50%/25%当累积达到注册资本(不是净资产)的50%的时候,可以不再提取,法安公积金转资本的时候,留下的部份不能低于转之前注册资本的25% | |
②任意公积金:不受10%/25%的限制 | |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股票溢价发行的时候,溢价部份记入资本公积 | |
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也不能用于弥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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