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着重为参加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介绍了“2011年中级经济法表格总结笔记: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文章的特点是利用表格来概括所讲内容,一目了然,简洁明了,下面来看正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注册资本 | 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不允许分期缴付。 |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能低于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在2年内缴足。 | |
“计划生育”原则 |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意: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 |
公示 | 到底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应在营业执照中注明。 |
股东会 | 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财务监督 | 必须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所有的公司都要这么操作的。 |
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则 | 一人公司属于法人,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是公,私是私,分不清的,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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