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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方面: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
1.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于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企业年度亏损部分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涉及的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3、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凭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等。
投资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采购方面: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益免交企业所得税,而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3、购进免税产品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额,而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时间,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不再受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扣除限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工资、薪金支出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销售方面:
1、根据税法规定,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赠送实物涉税情况及企业利润计算:
1、增值税——销售商品增值税、赠送商品视同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商场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收入- 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成本。注意赠送商品的价值不得税前扣除。
4、企业利润=销售商品不含税收入- 销售商品不含税成本- 赠送商品不含税成本-代顾客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购物返还现金:
1、增值税——销售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个人所得税——商场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顾客获得的税后价值
3、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收入- 销售商品的不含税成本。
4、企业利润——不含税收入- 不含税成本- 返还现金- 代顾客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收益分配:
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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