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存货发出计价

2012-09-27 16:48:5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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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货发出计价

1.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但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

2.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5.商品流通企业发出的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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