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重点: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2012-08-09 10:41:14 字体放大: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10月28日开考,考生朋友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威廉希尔app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特别收集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重点供广大考生朋友参考复习,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企业改制管理制度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决定或批准

(1)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出资人权益保护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界定和核实资产,应当客观、公正。涉及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