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1年1月6日至2月16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打印《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2.首次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028-86740101;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考试报名确认手续。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11年3月1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3.各环节资格审查都要落实责任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谁签字、谁负责。各地考试报名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凡经抽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省级和当地税务部门。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