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0〕212 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57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 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7日、18 日、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7日14:00 —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 —11:30 税法(一)
14:00 —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 —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 —16: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 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 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