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具体有关报名条件规定如下: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 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0日,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1月4日—5日(区(市)与市直有关部门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请咨询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网上交费时间为2011年1月6日—7日。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信息。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确认时使用。
3、考生则向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或有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有关高级资格证以及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4、各区(市)人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右下角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按市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的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东)统一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月4日-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其他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呢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