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自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6月17、18、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7日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19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