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6月17日开始举行,现在距离考试时间仅有一天之隔,在此,威廉希尔app 为考生提供了“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前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共有34份,本文为第27份,下面请看正文: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1.注册税务师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进行审核时,要注意的要点有( )。
A.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核要点
B.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审核
C.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审核
D.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往来业务的审核
E.企业向其他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核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应当是关注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核。
【该题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2.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审核,以下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有( )。
A.企业分支机构之间支付的设备租金200万元
B.企业当年发生坏账损失5万元
C.企业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达到工资比例的10%
D.给分支机构的拨款
E.企业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的利息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给分支机构的拨款属于企业内部的资金调度和使用,不是成本费用类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营业外收入”审核的主要内容和办法有( )。
A.有无将属于“营业外收入”账户的项目,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
B.有无将属于“营业外收入”账户的项目,作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C.有无将固定资产盘盈利得,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D.有无将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长期挂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E.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当期利润核算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E中要注意的是,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税后利润核算。
【该题针对“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及福利费,表述正确的有( )。
A.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B.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当中
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
D.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计入福利费
E.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选项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该题针对“工资、薪金支出及三费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5.以下关于主营业务成本审核说法正确的有( )。
A.主营业务成本=已销产品的数量×单位制造成本
B.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纳税年度)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制造成本
C.主营业务成本=已生产产品的数量×单位制造成本
D.对主营业务成本审核应关注的相关项目包括:材料费用的审核、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等
E.主营业务成本=(期末库存商品数量-期初库存商品数量)×单位制造成本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企业不太可能期初没有库存商品,也不可能当期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所以选项C欠妥当。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影响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所以选项D错误。已销产品的数量=(期初库存商品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末库存商品数量),所以,选项E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成本费用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6.注册税务师接受企业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中按照收入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 )。
A.房屋租赁收入
B.偶然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红利、股息所得
E.利息所得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红利、股息、利息所得和偶然所得,应当按照全部收入乘以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知识点进行考核】
7.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时,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所缴纳的下列税费可以扣除的有( )。
A.增值税
B.土地使用税
C.教育费附加
D.印花税
E.契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可以扣除的税金为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
【该题针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综合题
1.要求:(1)根据下列资料,简述相关税收政策规定;(2)计算当年度应补缴的各项税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勃客食品有限公司系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009年度会计报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没有其他收入项目,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已经按照会计利润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50万元;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每个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均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并均按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2010年2月份达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0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审核“投资收益”账户,发现:转让国债收入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分回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0万元,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是15%。
2.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发现:通过上海世博局向上海世博会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经过进一步审核发现,自然灾害损失已经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中核算。
3.审核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均符合税法规定。
4.审核“销售费用——其他”科目时发现:12月25日,列支餐费5万元,进一步审核发现,为年终宴请客户的费用。进一步审核发现,企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全年借方发生额125万元。
5.审核“其他应付款”科目时发现,收取的2008年9月份的包装物押金5万元。进一步检查发现,该批包装物的成本为3.2万元,在 “包装物”科目中核算。
6.审核“应付账款”科目,发现企业应付账款中有25万元确实无法支付。
7.审核“盈余公积”科目时发现:2009年8月增加盈余公积3.5万元,经过进一步核实发现,为出口产品取得的汇兑收益。
8.审核“财务费用”时发现:2009年支付向境内某居民企业借款利息支出53万元,该笔利息的借款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借款金额530万元,约定借款期3年。已知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6%。
9.审核“股本”科目时发现: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增加股东的股份。股东为3个自然人,其中外国人2名,三人分别取得的股份及在公司的行政职务为:美国人麦克10万元,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德国人皮特20万元,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中国人李建国20万元,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10.实地察看企业固定资产时发现,企业2009年12月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汽车一辆,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45万元,年末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一、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1)税法规定,企业取得国债利息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国债的转让收入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国债的转让收入和利息收入均计入了投资收益中,所以应当对于其中的国债利息收入纳税调减。
企业取得的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当从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投资收益”科目应调减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100=110(万元)。
(2)企业向世博会捐赠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向农村某小学的捐赠属于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有保险赔款的部分,税前不得扣除。
“营业外支出”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5=25(万元)。
(3)工资及三项经费不需要调整。
(4)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扣除,对于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应当纳税调增。企业在“销售费用——其他”中列支的招待客户餐费,属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当并入业务招待费中计算是否超支。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25+5=13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5÷(1+17%)]×0.5%=50.02(万元)<(125+5)×60%=78(万元),扣除限额为50.02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50.02=79.98(万元)。
(5)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包装物押金,如果超过1年的,应当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
应补增值税=5÷(1+17%)×17%=4.27×17%=0.73(万元)
包装物押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7-3.2=1.07(万元)。
(6)税法规定,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7)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汇兑收益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企业将汇兑收益计入了盈余公积中,属于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会计利润,进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8)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3-530×6%=21.2(万元)
(9)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当代扣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中国人李建国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10)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应当在接受捐赠的当期计入会计利润,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
二、计算应补缴的各项税额。
应补增值税0.73万元
注册税务师审核后调整所得额=-110+25+79.98+1.07+25+3.5+21.2+45=90.75(万元)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90.75)×25%=272.69(万元)
应补企业所得税=272.69-250=22.69(万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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