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题

2013-03-13 15:29:10 字体放大:  

2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行为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本题中保证人丙沉默,不能推定其同意。

22.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和质押权的生效要件。本题中,丙以房屋进行抵押,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双方未办理登记,故该抵押权不生效。甲以汽车进行质押,汽车质权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甲未转移占有,故质权不生效。

23.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受害人享有选择权,其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甲乙丙是遭受电视机爆炸侵权,三人均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

2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而非3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规定公司投资或担保决议机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清算程序。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而非10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所以选项A错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而非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所以选项B错误。若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而非只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来更换清算组成员。所以选项D错误。

2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只设主席,不设副主席。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所以选项D错误。

3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题中,C项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而是属于共益债务。

3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所以选项B错误。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所以选项C错误。债权人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所以选项D错误。

3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虚开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具有牵连状态的处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犯罪的,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33.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3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原则。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再执行。选项A实际上表述的是限制加重原则。

3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虚开发票罪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36.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根据规定,原告在下列情形下承担举证责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当事人不服从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38.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重新计算期限的情况。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所以,选项

A

B.D均不符合题意。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法院延期审理,不能导致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所以,选项C符合题意。

3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回避的适用。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搜查的相关规定。搜查的对象和范围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因此,选项A错误。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以,选项C错误。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所以,选项D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优益权。职务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优益条件体现为行政受益权。所以选项

B.C错误。行政优益权具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性或可处分性,其本身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职权有效行使的保障。所以选项E错误。

2.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B正确。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所以选项C正确。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以选项D正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选项E错误。

3.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本题中,选项B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选项E中,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只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才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所以选项A正确。税务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为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对朱某的罚款数额是10000元,朱某有权要求听证。所以选项B正确。充分听取意见,才能保证处罚公正。所以选项C正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注意税务行政复议特殊管辖的规定。所以选项D错误。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不属于转送管辖的事项。所以选项E错误。

5.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设定程序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所以选项C正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所以选项D错误。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所以选项E错误。

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受理: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符合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选项

A

B.D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税务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7.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选项A中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选项

B.D属于对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问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选项C属于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选项E是对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登记行为不属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进行调解。

8.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本题中的赠与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李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与由李方的父母来受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9.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所以选项A错误。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所以选项E错误。

10.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占有人的义务。因正常使用而导致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损耗、折旧等,由所有权人负担,因为有权占有人所支付的价金包括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的补偿。所以,选项D错误。

11.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核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当事人互负债务是针对双务合同,所以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有先后履行顺序,是指原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而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于后履行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是指后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

D.E说法错误。

13.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为雨润公司与飞达公司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为6个月。雨润公司应在6个月内要求飞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因为飞达公司是连带保证人,所以飞达公司承担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债权人支付货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飞达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D错误。

14.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出质人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而不是对抗效力要件。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动产质权依当事人之间的质押合同而设定,应为书面形式。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实现质权的费用和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属于质权所担保的范围,即由出质人承担。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15.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成为紧急避险。由此可知本案中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以选项D正确;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引起险情的人是精神病人甲,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丙的损害应当由甲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

16. [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原始财产和积累财产两个部分组成。原始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17.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内部规章,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以选项D错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以选项E错误。

18.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注意:股东代理人是没有资格限制的,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必须是董事。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的职工代表,而没有要求必须要有公司的职工代表。所以选项C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注意二者的区别。所以选项D错误。

19. [答案]:ABDE

[解析]该题考核股东义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0.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标准比较严格,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不采取公示制度。所以选项C错误。公司债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所以选项E错误。

21.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取回权的权利人不只限于物的所有人,其他对该财产享有物的返回请求权的人,都属于取回权的权利人。所以选项B错误。管理人不是行使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所以选项E错误。

22.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

A.B错误,选项D正确。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

23.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核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选项

A

D.E正确。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并不存在先减后并或先并后减的问题,因为缓刑考验期并不是刑罚执行期,撤销缓刑的,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对于新罪或漏罪直接与原判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即可。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24.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渎职罪各罪的构成要件。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犯罪主体是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所以选项B错误。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25. [答案]:CE

[解析]本题考核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从证据形成原因、复制件与原件是否相符这两方面审查的是证据的真实性。所以选项

A.D错误,选项E正确。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该从证据材料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方面进行审查,而不是从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方面审查。所以选项B错误。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所以选项C正确。

26.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判决。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27.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主体。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相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因此,李某将汪某打伤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汪某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汪某被打伤,就直接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所以选项C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汪某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28.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根据是主要有以下两类:

(1)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等;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书、外国仲裁机构裁决书的裁定书和执行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2)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本题中,只有选项D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其他四项是正确的。

29. [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30.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根据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案件起诉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脱逃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选项

A

B.C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况。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答案]

(1)BD(2)BC(3)CD(4)AD

[解析]

(1)本题考核纳税检查的性质、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损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对相对人予以不利益或者以某种方式侵夺、减损相对人某种权利或利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为负担行政行为或不利行政行为、侵益行政行为。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以及征税、行政收费行为等。纳税检查不属于损益行政行为。所以选项A错误。 纳税检查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具体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行为。所以选项C错误。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纳税检查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对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甲区国税局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即北海市国税局。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对不符合《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3)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时尚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法院、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选项A正确。本案的被告是北海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由题目中给出的条件可以判断不属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本题中起诉的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是最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法院要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适用下列情形: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不适宜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其他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2. [答案]

(1)BC(2)A(3)D(4)A

[解析]

(1)本题考核税务复议前置的范围。由于不是税务争议,而是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所以行政复议不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选择起诉或申请复议,也可以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税务所是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应以该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3)本题考核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税务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 [答案]

(1)ACE(2)ACD(3)ABDE(4)BE

[解析]

(1)本题考核权利质权的行使和民事诉讼的程序。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选项A正确。乙可以就其股权质押给白云公司。所以选项B错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以选项E正确。

(2)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质押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流质条款是法律所禁止的。

(3)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白云公司作为质权人,可以通过变价处分、作价、要求人民法院拍卖等方式实现质权。

(4)本题考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 [答案]

(1)BCD(2)BC(3)BCE(4)BE

[解析]

(1)本题考核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不得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分取红利的方式是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的,所以选项E错误。

(2)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B.C符合法律规定;选项AD.E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3)本题考核公司担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利害关系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事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应由股东会表决,所以选项A错误。A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被担保人,不得对该担保事项参与表决,所以,选项E正确;参与表决的人为B.C企业,它们的表决权数总共为400万,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通过的比例为100/400,未达到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因而该项决议未获通过,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4)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答案]

(1)E(2)D(3)BCE(4)ADE

[解析]

(1)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在被告知听证权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听证要求。

(2)本题考核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天。对于没有提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E错误。征收税款的权力是税务机关享有的专属权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行为,也不提起复议的,税务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国税局作为垂直管理的部门,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局的上一级主管税务机关。所以选项C错误。

(3)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对经过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维持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在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在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4)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被告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和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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