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

2011-06-17 09:32:22 字体放大:  

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

【编者按】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6月17日开始举行,在此,威廉希尔app 为考生提供了“2011,6月东奥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模拟题3”,答案在试题后面,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下面请看正文:

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组成。错选,本题不

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71.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类型和复议机关。

(1)选项A正确,BC错误。本案中,对于县政府的土地确权行为不服的属于复议前置型案件

(2)选项E正确,D错误。行政相对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该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省人民政府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仍然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72.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及程序。

(1)选项AC正确,B错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选项E正确。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决定的情形有:第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适用依据错误的;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第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73.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管辖、被告和第三人。

(1)选项B正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应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2)选项C正确,D错误。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该案有利害关系人的案外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方式有2种:经申请参加和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利害关系人是指: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等。本案中,该县人民政府和赵某均属于与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或经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

(3)选项E错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只有2种:法院依职权追加和第三人申请参加,不可能由其他人申请参加。

74.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二)

75.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与承诺。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7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77.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78.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和反诉。

(1)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如下:第一,适用于简单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第二,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的条件;第三,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2)选项B错误,CD正确。简易程序的特征是:第一,简化起诉的方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第二,简化受理案件的程序,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三,简化传唤方式,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第四,简化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但不能由陪审员审理;第五,简化开庭审理的程序,无须事前通知、公告,也无须遵循普通程序规定的审理阶段;第六,缩短审结案件的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选项E错误。反诉是指原告起诉被告后,被告于同一诉讼程序在同一法院对原告起诉。反诉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反诉不同于辩解,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辩解是针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辩解依附于原告的诉讼而存在,原告一旦撤诉,辩解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具有反诉对象的特定性、请求的独立性、目的对抗、请求和理由与本诉有牵连性等四大特征。本案中乙“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事实”属于基于本诉提出的辩解,而非反诉。

(三)

79.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代位诉讼的提起。(1)选项AE:乙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到期未能还款,债权人甲可以起诉要求偿还,但是,甲乙之间并未将建材设定为担保,甲无权直接要求人民法院执行建材以清偿欠款;(2)选项BCD:本案中,乙并未作出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只是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作为债权人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起诉丙要求清偿货款。

80.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案件的受理。(1)选项A: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已经到期;(2)选项B: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D: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乙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丙,不属于怠于行使债权,而只要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均属于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4)选项E: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提起。

81.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代位诉讼的当事人。代位权诉讼、撤销权诉讼中的第三人均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8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院的判决。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四)

83.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申请的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84.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中有担保的债权。(1)选项AB: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2)选项CD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无须经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的许可。

85.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86.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重整程序的终止。

(1)选项D: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为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E: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草案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五)

87.

【答案】E

【解析】本题考查立案与侦查程序。

(1)选项A错误。立案的条件是:第一,事实条件,即必须有犯罪事实存在;(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法律明文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应当立案。

(2)选项B错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非辩护)。犯罪嫌疑人被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选项CD错误。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4)选项E正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然后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8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选项A正确,BCD错误。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第一,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第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第四,人民检察院,只有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检察院才提起。对于此类案件,检察院是“可以”提起,而非“必须“或“应当”。

(2)选项E错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第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第二,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三,物质损失是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89.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第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第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第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90.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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