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助力循环经济发展

2012-12-14 11:54:06 字体放大: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循环经济处相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问题日益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今后,应考虑如何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尽量大的经济效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点至关重要。在循环经济方面,未来将设立六七百亿元的专项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在与财税部门进行沟通。

很多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除了政策的支持,真金白银的补贴似乎来得更加实际。11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3年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51亿元,支持建成湖南汨罗循环经济工业园等2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49个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27个循环化改造园区。

税收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基于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而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度创新,适宜的税收政策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现有的税收政策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和约束政策都比较分散,缺乏相互之间协调运作的思路。具体表现在,我国虽然目前已经有一些可以达到环保效果的税种,比如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固定资产调节税、城建税等,但是,由于还没有独立开征环境税这一环保效果最大最直接的税种,因此总体来看,税收的环保效果并不理想。

从现有的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的,不少专家表示仍存局限,优惠只体现在部分税种当中,如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事实上,我国现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有限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这些优惠政策的制订主要是出于经济目的,出于保护相关产业及部门的利益,其受益面比较窄,在发挥税收对环境保护和调节的范围和力度方面还远远不够。

业内人士称,优化循环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着力点在于确立独立型环境税的开征方向。立足于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税收方案的设立可以分阶段进行,首先应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和税收优惠,其次要综合考虑环境税与费的结合,再次应实施融入型环境税方案,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最后是要引进独立型的环境税。

此外,基于循环经济发展,专家表示,进一步深化资源税的改革方向也颇为重要,尤其对于完全市场化的产品,例如矿产资源等,则应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在实施当中遵循“级差调节”的原则;要针对滥用资源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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