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年尾接年头。2010年没有像2007年企业所得税并轨那样惊天动地的税收大事,但日积月累做了不少事情,这些税事将影响未来的税收环境。下面以纳税人的视角简要盘点2010年的税事。
一、发票管理规范化
年初审计署发现中央部门5170张假发票,金额1.42亿元。年中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死刑规定,但增设了虚开发票罪、持有仿造发票罪。年底《发票管理办法》修订,加大了惩处力度。广东推广网络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普通发票。
二、地税征管变化大
国发[2010]35号文统一了内外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010年社保由地税部门征管。《社保法》颁布,2011年7月1日施行。财综[2010]98号统一全国地方教育附加。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开征,也由地税部门征管。
三、税收调控在深化
由于经济形势向好,救济性的税收安排退出。出口退税大面积取消,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房地产契税、个人所得税调整。实行公租房税收优惠,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房产税也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