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五章第2节代理建帐建制的基本内容

2013-11-22 14:26:0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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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五章第2节代理建帐建制的基本内容

(一)代建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1、代建个体工商户复式账会计制度

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见表5-1)、应税所得表(见表5-2)和留存利润表(见表5-3),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2、代建个体工商户简易账会计制度

注册税务师代为建帐建制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算外,还要按月编制应税所得表,在办理当期纳税申报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

(二)代建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

长期以来,个体、私营业户税款征收的基本方法是定期定额。

注意: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中不得包含业主的工资,业主的工资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收入确认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此相关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2.成本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应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

3.费用列支范围是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损失列支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

5.下列税前不允许扣除的各项支出,要从成本费用中剔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特有的)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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