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第2节纳税申报

2013-11-22 13:39:4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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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第2节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申报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自的申报资料。p22-23

1、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文方式、代理申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方式;

4、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注意:

1、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纸质资料的签名盖章有一种认证作用,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2、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是不同的概念,办理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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