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6节注税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013-11-22 13:12:01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6节注税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6节注税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1、遵法守规

2、诚实信用

3、专业胜任

4、尽职尽责

例:

1.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首次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a.《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b.《税收征管法》

c.《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d.《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答案】d

【解析】进入21世纪,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鉴定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定位逐渐清晰;行业队伍逐步壮大,制度建设得到加强,执业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理顺。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

2.下列税务代理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a.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注册税务师

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d.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答案】a

【解析】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6节注税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5节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