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4节税务代理的范围

2013-11-22 13:07: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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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4节税务代理的范围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办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记账;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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