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的知识点强化训练:第三章3

2014-04-30 16:11:36 字体放大:  

考点五、定金

1.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交付为成立要件。

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

预付款

是否有担保作用

×

是否为单独的合同(从合同)

×

是否有罚则

×

是否适用非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

是否可以分期交付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900000311

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4)定金的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而法律对违约金没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当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时候,只能选择适用。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900000312

4.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30900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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