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2013年独立为一章,内容较多、难度不大,部分题目对教材原文的直接考查。2013年本章分值12分,预计2014分值在5分左右。
本章2014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化。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001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
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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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2012 |
2011 |
知识点分布 |
单选题 |
2题2分 |
— |
— |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终止、事务管理 |
多选题 |
2题4分 |
1题2分 |
1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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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分析题 |
6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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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2分 |
2分 |
2分 |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002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人企业)。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1
考点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解释】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2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3
考点三、终止(P178)
1.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解释】“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托人、投资人的继承人。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4
3.债权申报期限
(1)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2)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4.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5
考点四、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6
【例题·多选题】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7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 )。(2006年)
A.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
B.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
C.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
D.不具有法人资格
E.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特征主要在于:(1)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2)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不具有法人资格。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8
【例题·单选题】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选项A错误。(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出资,则应当依法以其“个人财产”(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答疑编号:NODE00723300240100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