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2节合同的解除

2013-11-25 10:44: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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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2节合同的解除

1.自愿解除

2.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提示: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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