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2013-11-25 10:35: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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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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