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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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