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1节物权的分类”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1节物权的分类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主要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根据不同种类物权内在本质特征还可以划分为若干情形的物权。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特权均为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而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4)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非登记物权,是指物权的取得或丧失变更无须登记即可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
(5)普通物权与准物权
普通物权,是指由民法典所规定的物权。准物权,是指由矿业法、渔业法等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如矿业法所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渔业法所规定的捕捞权、养殖权等。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1节物权的分类”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