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7节期间、期日

2013-11-23 11:04:2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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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7节期间、期日

1.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1天”开始计算。

2.期间的最后1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1天。

3.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4.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1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5.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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