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3-11-23 11:01:03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行为,两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行为,3人以上的合伙行为属于多方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解释】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财产行为,结婚、收养、抚养等属于身份行为。

3.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解释】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5.主行为与从行为

【解释】担保之债与主债比较,主债合同就是主行为,担保合同就属于从行为。

6.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7.独立行为与辅助行

【解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名义所为的行为属于独立行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属于辅助行为。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3节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4节行政复议管辖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5节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