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3节收入额的确定

2013-11-23 16:23:3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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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3节收入额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①货币收入、②实物收入、③其他收入。

1.实物收入: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

2.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3.外国货币:按照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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