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2节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3-11-23 16:19:34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2节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2节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2节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1节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1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注册税务师-->